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6大类食品共52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1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儋州那大万鑫农贸市场吴秀阁蔬菜摊销售的小白菜,检验项目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海口美兰陈记海鲜行销售的车螺、沙包螺,检验项目氯霉素、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三)海口琼山冯菊珍水产品摊销售的小海白螺、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四)东方城东抱罗粉店销售的河粉,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五)陵水椰林长福农家乐餐饮饭店销售的金鼓鳗鱼,检验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六)三亚立才红亚红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龙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尾鱼(生产日期:2020-10-02,规格:45克/袋),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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